2012年05月25日 20:09 来源: 新华网 【字体:大 中 小】
为落实中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要求,国务院国资委25日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4条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具体意见。
“这14条具体意见的核心意思就是以产权为纽带,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更多地引入民间投资。”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部部长王志钢说。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就是要促进国有产权与民间资本的合资合作,本质上是产权与产权相互结合、彼此流转的过程。“以前国有企业之所以大面积困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国有产权不能流动,固定、僵化的产权体系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
记者了解到,这14条具体意见涵盖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目标、原则、途径、措施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其效用范围不仅包括中国的117家中央企业,也包括地方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
对此,王志钢表示,在国资委的主要职能中,只有产权管理涉及民间投资。按照职能分工,垄断行业怎样引入民间投资的相关意见应该由其他相关部委牵头制定,国资委会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参与。“但国资委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促进国有企业与民间资本进行产权合作,可以帮助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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