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30日 14:15 来源: 新华网 【字体:大 中 小】
■ “发改委批家乐福等超市价格欺诈”追踪
综合新华社电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相关负责人29日介绍,当日上午已按处罚上限,向上海地区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三家家乐福超市门店各开出了50万元的罚单。昆明两家门店也被查出三方面问题,物价部门已对门店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
被罚企业还有申辩机会
这三家门店分别是家乐福超市联洋店、南翔店和张江店。经检查,这三家门店在销售商品时存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上海市价格部门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同时责令家乐福立即改正,退还多收价款。
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上海市价格部门对同类违法行为开出的历年最高罚单。不过,最终的处罚金额的确定还需经过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给被罚企业陈述申辩机会。
昆明两门店被查高价结算
云南省物价局29日发布通报称,对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店和世纪城店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云南省物价局决定对两门店分别罚款50万元。
云南省物价局称,在市场价格检查中,发现昆明家乐福部分门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经查实,昆明家乐福白云店在销售老树普洱茶时,宣传海报标价为60元/盒,但实际结算价为120元/盒。世纪城店在销售特色鱿鱼丝时,销售价格为138元/千克,价签用大号字体标示“13”,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价格为13.80元;还有多种商品均以醒目标价牌标示低价,而结账时均以小标价签标示高价结算。
云南省物价局称,昆明家乐福两门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规定,构成价格欺诈,因此分别对两店罚款5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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